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公路系统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根据《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开展集中整治和查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不公侵害群众利益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赣交法规字〔2016〕23号)和《江西省公路管理局关于在全省公路系统开展集中整治和查处路政(治超)执法不公侵害群众利益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赣路法规字〔2016〕2号)精神,结合我市普通公路执法工作实际,经研究,定于2016年7月至2017年3月,在全市公路系统开展集中整治和查处路政(治超)执法不公侵害群众利益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查促纠、惩教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把专项治理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贯穿于学习教育的全过程。通过自查自纠、群众监督等形式,坚决纠正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滥用职权、野蛮执法、选择性执法、吃拿卡要等突出问题,提高行政处罚、行政审批、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活动和行政服务效能的法治化水平,使群众对普通公路路政(治超)执法的满意度有明显上升、对正风反腐的获得感明显提升,普通公路发展环境得到明显优化。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与内容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及重点
专项治理的范围是各设区市公路局及所属公路基层执法单位,重点是与群众有密切相关的普通公路治超站、基层路政大队等执法部门。
(二)专项治理的内容
1.严格执法方面。不依法履行执法监管职责,对违法行为监管不到位、查处不到位,甚至通风报信、放任、包庇等。重点整治普通公路治超领域的以罚代管、只罚不卸,擅自放行超限超载车辆等行为。
2.公正执法方面。不严格落实行政裁量标准,处罚明显有失公平、公正,选择性执法,办人情案、关系案等。
3.规范执法方面。不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对监管对象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和不依法依规审批等。
4.廉洁执法方面。不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以权谋私,弄权勒索,“吃、拿、卡、要、报”等。
5.文明执法方面。不严格执行有关文明执法的规定,态度冷漠、简单粗暴,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
6.执法监管方面。对执法监管不力,以罚代管,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与本机关业务经费、福利待遇等挂钩。
三、工作步骤与措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7月)
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治理活动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方法步骤和目标要求。
(二)查找问题阶段(2016 年8月)
自查主要采取三种形式:一是走访座谈。各单位要根据本机关监管事项,分别召开监管对象代表座谈会,广泛听取监管对象对本部门执法活动的意见和建议。二是畅通渠道。广泛征集群众、新闻媒体等反映的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进一步畅通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充分利用举报电话(0798-8565067、8565038)、举报邮箱(jdgljcs@163.com)、景德镇公路网等监督举报载体,广泛收集问题线索。三是自我剖析。各单位要按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要求召开自查分析会,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围绕这次专项治理重点解决的6个方面问题,对照标准自觉找问题、查原因。个人要写出剖析材料,单位要形成自查报告。
(三)整改落实阶段(2016 年9月一2017 年1月)
1.认真纠正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逐条整改、逐件落实。整改工作要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整改时限,及时依法依规纠正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
2.查处典型案件。通过自查、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和联合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强化典型案件的查处。对执法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批典型案件。
3.完善规章制度。在集中治理过程中,要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立足源头治理,加强对各环节的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
4.强化执法监督。通过公布投诉电话、地址和网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让群众知道怎么举报,向谁举报,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不断强化不敢、知止的氛围。
(四)群众评议阶段(2017 年2月)
各单位要根据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工作部署,召开民主评议会,开展由社会各界代表参加的民主测评活动。民主评议代表从本地行政监管对象中随机抽取,一般不少于30人。当场发放民主评议测评票,当场填写当场收回。民主评议测评结果向被评议单位反馈,并向社会公布,让群众知晓专项治理的效果。对民主评议反映问题比较多的公路基层执法单位,要进行“回头看”。
(五)总结提高阶段(2017年3月)
各单位要对本单位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和市公路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将专项治理工作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同部署、同安排,查找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见实效。
(二)强化监督检查。坚持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全面督导与重点监督相配套,抓好工作落实。各单位要根据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和市公路局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的专项执法督查、联合执法检查、执法案卷评查、不定期抽查、明察暗访等监督检查活动;要通过举报电话、召开座谈会、接待来信来访,接受社会新闻舆论监督。对典型的案件,要及时向社会通报。对涉嫌违纪的,要及时将有关线索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要及时移送检察机关。
(三)创新工作方式。鼓励支持各单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用切实可行的措施和手段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用机制制度创新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精准发力,从最突出的问题治起,从最紧迫的任务抓起,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取信于民。
(四)严格责任追究。以强有力的问责,推动工作落实。严肃查处行政执法工作中滥用职权、办事不公、假公济私等行为,发挥震慑作用;对纵容姑息、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或抵制检查、包庇个人的部门,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专项治理见到实效。通过专项治理切实增强全市公路系统各级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促进我市普通公路路政(治超)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